案例一:我市鲍鱼养殖省级标准化示范区通过终期考核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受省局委托,对我市承担的广东省鲍鱼养殖标准化示范区组织终期考核。来自东莞理工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州市标准化协会、华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示范区进行认真考核验收。该示范区被评为“良好”等次,这是2019年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改革以来我市首个通过终期考核的示范区。项目建设期间鲍鱼示范区相关经验做法被CCTV农业频道报道;承担单位——广东省海源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荣获“2020年全国绿色农业十佳示范企业”等荣誉,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示范区实现总产值1.18亿元(比示范前增长30%),亩产增值5.9万元,带动216家养殖户,农民收入提高16%以上,有效促进了我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二:广东XXX实业有限公司获评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广东XXX实业有限公司专注于精品钢材压延加工技术的研究,与北京科技大学、汕头大学等高等院校进行了产学研合作,获得多项科技成果,拥有国家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20项。近期该公司获评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案例三:揭东区曲溪XX水产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XX水产店于2022年10月5日从榕城区进贤门附近的一家商店购买电子计价秤一台作为自己销售使用的计量器具,并在2022年10月7日投入使用。该电子计价秤使用前,于2022年11月6日经过检定,检定结果合格;使用过程中,该电子秤经过水产品的盐水经常渗透,2022年11月22日,经揭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每市斤短缺量0.05斤,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上述不合格计量器具总共15天,每天销售金额是1230元,总销售金额18450元,获取非法利润92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揭东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揭东区XX表带配件厂侵犯商标专用权加工销售手表带扣案
经调查核实,揭东区XX表带配件厂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于2021年1月中旬应客户来电订单要求为其加工生产冲印有精工和劳力士品牌商标的不锈钢表带扣,客户提供精工和劳力士的商标图案和钢模给当事人冲印表带扣,违法经营额4845.6元,获利193.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揭东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24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一批长期停业企业
为优化我市市场主体结构,近期市市场监管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中,依法吊销了一批长期停业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市场监管局把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发展的具体举措来抓,扎实有序开展清理工作。经调查核实,揭阳市**贸易有限公司等333户企业因未依法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最近六个月也没有履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其行为形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333户企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每年6月30日市场主体年报期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实施信用惩戒。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限制或者禁入。同时,结合企业纳税申报、是否失联等情况,开展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