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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23/09/13  来源:  点击数: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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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数字领航”方向申报主体为在广东省内注册且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提供证明),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申报单位出具承诺函)。

     

      (三)“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方向,分别按需提供完工说明或承诺函、不属于不在支持范围内的说明等)。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与申报书填报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以及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单位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牵头或参与相关领域重点项目情况,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情况,获得相关专利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相关领域获奖情况,支持或参与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重要工作情况,两化融合贯标情况,信息安全保障有关情况等。相关材料应有清晰的分类及索引目录。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并填报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按照推荐优先顺序排列。其中,珠三角地市(计划单列市除外)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个,粤东西北地市、省级企业或中央部门在粤机构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数字领航”方向不占上述推荐名额,但推荐该方向项目数量不超过推荐单位各自上述推荐项目数量的1/3。省级企业或中央部门在粤机构可直接向我厅申报,不占地方名额。计划单列市按《通知》要求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和优先级排序,推荐结果经我厅审核后统一报送。中央企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推荐名单。

      (三)我厅将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

      三、工作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9月20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式两份)、推荐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我厅(工业互联网处),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推荐信息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3日    

      (联系人:罗迎风、吴波、胡嘉娟,联系电话:020-83135990、83134292,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工业互联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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