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政字〔2015〕1869号
各有关单位及团队:
现定于2016年1月上旬组织省第三批“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现场答辩评审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2016年1月7~8日。
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为保证答辩顺利进行,请团队提前1小时到会场报到。
二、答辩具体要求
(一)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会。 (二)团队答辩主陈述人为团队带头人。团队带头人不参加答辩评审的,视为该团队自动放弃。
(三)团队所有核心成员须参加现场答辩评审。有特殊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参加者,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来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时间保障承诺函及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提交说明来粤东西北工作时间和保障方式的视频资料(1分钟左右,说明函及视频资料请于12月29日前提交至专项办邮箱)。未参加答辩且提交材料理由不充分者,评审中酌情扣分。
(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报到时需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来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时间保障承诺函(附件1)。团队带头人未签订者,视为团队自动放弃答辩评审资格。团队核心成员未签订者,视为该成员退出团队。该成员退出后,团队不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视为团队自动放弃答辩评审资格;仍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团队可参加答辩评审,但该成员退出情况将报告答辩评审专家组,由专家评价该成员退出对团队组成质量及对项目实施的影响。
(五)逾期未报到者视同放弃现场答辩评审资格。
(六)请用人单位和协作单位各派1名负责人参加答辩。
(七)如需要翻译,请团队自带。
(八)团队可根据项目融资需要,邀请1名投资机构人员到场旁听,但不参与团队答疑及专家讨论。
(九)请团队根据提纲准备PPT,并于答辩当日报到时拷贝提交,提交后不再更改替换。
(十)请团队于2015年12月29日前将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参会人员回执(附件2)扫描发送至专项办邮箱。其他答辩要求详见《第三批“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现场答辩评审指南》(附件3)。
联系人: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
电 话:020-83163919、83163351、83163632、83163355
传 真:020-83163914
邮 箱:rcgdstc.gov.cn
附件:1.第三批“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来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时间保障承诺函
2.第三批“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现场答辩评审会议参会人员回执
3.第三批“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现场答辩评审指南
省科技厅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