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监知促〔2024〕229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规〔202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省局相关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揭阳市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申报主体应为在揭阳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和纳税、纳入揭阳市属地统计,建立健全核算和会计制度,重视知识产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单位要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推荐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加具推荐意见。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word文档),统一发送至邮箱:jyzscq2022@163.com。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材料要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三)其它事项。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一并执行。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受理。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并汇总推荐。
(二)形式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
(三)项目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公示后下达立项文件。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2024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推荐及汇总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揭阳市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汇总表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王超李丽玲 联系电话:0663-8291535)
附件1
揭阳市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
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后
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项目
对揭阳市辖区内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于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质押登记的,采取后补助形式给予补贴,且申请资助的利息产生时间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质押登记通知书上质权设立时间后,并按照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一次性贴息资助,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的贷款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1.2%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原则上对向揭阳市辖区内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进行补贴,对向外市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视财政预算资金分配情况确定。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申报表》(附件2-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出质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还款凭证(需列清单)及贷款账务交易明细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专利权、商标权评估报告(加盖公章)。
8.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专利保险补贴项目
对2023年度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按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补贴不超2万元。
申报材料:
1.《专利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2)。
2.专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利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后补助项目
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且拥有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5件以上的企业(统计时间截止2024年5月31日),以后补助形式进行支持,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补助,以点带面促进贯标工作在全市企业开展。
申报材料:
1.《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后补助申报表》(附件2-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及最近一年缴纳费用的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