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4〕30号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办商议和公示等环节,广东风和洁净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异地搬迁后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