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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揭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第2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24/07/12  来源:  点击数: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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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数字化牵引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揭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揭市工信函〔2023〕633号),现开展数字化产品(第2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纺织服装、塑胶、五金制造、食品加工四个细分行业,涉及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关键环节的单个或多个应用场景,由入选揭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引单位申报提交数字化产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数字化产品须拥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特征,产品成熟度高,定位清晰,改造工期短,运维便利,已有应用案例,得到用户好评,复制效应明显等。

      (二)申报的数字化产品能有效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改造完成后企业数字化水平评定依据为《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验收时按已发布的最新版本执行)。

      (三)每个申报产品须对应一个已在揭阳本地中小企业成功落地的样板项目。

      三、评审流程

      (一)提交材料。以数字化牵引单位为申报主体(提交的产品来源于“1+1+N”产业生态联合体),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资料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

      (三)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开展产品评审,产品评审遵循“一产品、一样板、一评审”的原则,每个产品单独申报、单独评审。评审内容为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包括现场PPT答辩、演示产品、评审样板项目等)。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确认。评审结果将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揭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产品清单。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产品评审采用集中评审方式,评审后得分60分以上产品的方可纳入产品清单,其中,60-80分为良好,80分以上为优秀,评分等级不影响资金奖补比例,仅供工业企业选择产品时参考。

      (二)被改造企业须从产品清单中进行产品及解决方案选取,若本次评审产品对应的样板项目签约时间在2023年10月11日后,则可纳入资金奖补入库审核范畴。

      (三)申报同时提供签约合同范本,合同可为双方合同或多方合同(签订一方须为联合体第一个“1”或第二个“1”单位,即联合体牵引单位或数字化集成服务商),内容至少包含技术服务内容(若有个性化定制服务也须说明)、工作协议(包含售后服务)、合同费用、产品报价清单、验收、费用支付、侵权处理、违约责任等。

      (四)本次申报以牵引单位为申报主体,各牵引单位将申报书(详见附件)于2024年7月19日之前提交至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产业与信息化科,纸质资料一式5份,可EMS邮寄,地址:揭阳市政府机关大院2号楼606室,联系人:王挺,王硕,联系电话:0663-8768232;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件jy8768232@163.com,主题命名为“企业全称-揭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产品评审申报书”。

     

    相关附件: 附件-揭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第2批)评审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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