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广东科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广东科技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相关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24/12/11  来源:  点击数:142
  •  

    粤科函监字〔2024〕16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23〕3号)和《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4号)等要求,提高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以下简称验收审计)服务质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委托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省平台中心)做好验收审计备案相关工作,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验收审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承接验收审计服务备案基本流程和工作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意愿承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服务业务且近3年无行业惩戒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在广东省内有固定营业场所、有固定的拟从事验收审计的人员队伍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独立执业资格的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可自愿履行备案程序后开展相关工作。省科技厅拟于1月2日公布首批备案名单,后续每半年更新符合相关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一)备案基本流程。事务所自行填写备案所需材料文档(见附件1)并发送电子版盖章文档至邮箱skjt_huangjj@gd.gov.cn进行备案,事务所应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明显存在问题的,省平台中心自事务所提交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事务所,未反馈的视为无不同意见。事务所备案后方可承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服务。

      (二)承接审计业务的基本程序。事务所受托开展验收审计业务前,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协议),此后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审计合作。审计业务执行完毕,事务所应及时将审计报告及相关附件提供给项目承担单位。

      (三)承接审计业务的基本要求。承接验收审计服务的事务所应满足《承接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业务备案管理要求》(见附件2)中所列示的要求,熟练掌握“应知应会”政策(见附件3)。在具体工作中,要尊重科研活动规律,认真落实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减轻负担的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守护好财政科研资金安全。

      (四)备案的事务所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提交上一年度承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服务的工作总结。

      二、压实项目承担单位验收审计管理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切实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管理。

      (一)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汇总参与单位单位支出,做好验收审计相关准备。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省科技厅官网公布的验收审计事务所备案名单中选择事务所委托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并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协议)。

      (三)相关单位应及时提交审计资料,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配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并做好与事务所的审计沟通,不得用委托权干预事务所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

      三、加强验收审计业务服务和监督

      为保障承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工作的公平性、提高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的公信力,省平台中心按要求做好备案管理、验收审计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加强审计业务质量监督。一是开展验收审计服务质量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倒查。对标对表相关管理制度和审计要求,对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过程合规性以及“应知应会”的知识点等进行重点检查。二是加强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对接与合作,推动将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纳入其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三是受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如对事务所违规审计、谋取不当利益,对项目承担单位滥用委托权干预验收审计独立性、公正性等问题,依规加大查处力度。四是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存在违背负面清单等行为的,取消事务所备案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单位和人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加强政策培训。省平台中心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相关政策的动态更新和备案事务所的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加强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三)加强事务所相关信息公开。结合备案管理工作实际,在省科技厅官网上更新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审计人员及参加培训情况、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服务业务工作量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等。

      附件:1.承接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业务备案材料清单

         2.承接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业务备案管理要求

         3.承接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业务“应知应会”政策目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家健,020-83163897;杨伟聪,020-83163419)

  • 上一篇: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 下一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工信部火炬中心对广东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示的通知
  • 高企QQ群:260714469 业务QQ:1849171362 粤ICP备12040726号
  • 揭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