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安排省市、省企及气象联合基金524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2日—12月1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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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