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工业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管理工作,计划在12月份对2007--2012年度省工业高新技术领域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验收工作。请各有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与清理,保障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07—2012年度立项、截止2015年12月31日项目合同已到期未结题验收的省工业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及推荐主管部门可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委托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和材料验收两种:
(一) 会议验收:省财政资助额度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组织会议验收。验收会议时间30分钟,项目承担单位需准备不超过15分钟PPT进行现场汇报,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 材料验收:省财政资助额度小于30万元的项目,采用材料验收方式,项目承担单位按通知要求将验收材料提交到验收组织单位。
省财政资助额度100万及以上项目由省科技厅监审处另行统一安排验收,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结题须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结题验收书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盖章)及变更申请表;
(三)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
(四)测试报告(会议验收项目提交有资质第三方机构测试报告)
(五)用户使用报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交)
(六)材料验收的项目请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3),会议验收的项目请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专家评议表(附件4);
(七)项目经费支出证明材料(附件5和6);
包括《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及经费明细账、大额发票、购置设备清单等。省财政资助额度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需提交《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
(八) 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有经济指标的需提交经济效益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需项目实施期内)
上述材料,材料验收的请按顺序一式2份装订成册,会议验收项目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材料请于2015年12月4日前统一由推荐单位报送到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二)请各项目推荐主管单位督促、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自查与结题工作,并做好相关结题材料审核、报送工作。
1、到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请于2015年12月2日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 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提交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申请书退回修改后未重新提交的,请在政务平台上填写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已组织验收,验收书尚未在“政务平台”提交或退回修改的,请在2015年12月2日前在政务平台上填写提交项目验收书;
3、已在“政务平台”完成验收审批的项目但尚未提交纸质验收结题材料或纸质验收材料退回修改后未重新提交的,按要求盖章后提交项目纸质验收结题材料。
(三) 项目因故须进行终止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5年12月11日前提交主动终止结题申请书面材料(终止结题申请书模板见附件7)。统一由项目推荐主管单位报送我厅,我厅将按项目终止结题相关规定处理。
其他原因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须书面说明未能验收的具体原因及验收计划,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原省计算中心) :沈映娜,020-83163435,郑友亮,020-83163453
省科技厅高新处:郭秀强,020-83163874
广东金科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20-8316333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学馆大院)3号楼601室(邮编:510033)
附件:1.省工业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清单(截止合同2015年12月31日到期)
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