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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填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7/03/30  来源:  点击数:10083
  • 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发展的跟踪与服务工作,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填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375号)要求,现就2017年高企及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数据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一)在揭阳市内注册,取得国家高企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本次填写对象为2014、2015、2016年通过认定、复审的高企)。

    (二)在揭阳市内注册,已列入省高企培育库,尚在培育期内的企业(本次填写对象为2015年、2016当年列入高企培育库,但未获得高企资格的企业)。

    二、数据范围

    本次填报的数据为企业2016年全年累计数,即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数据。

    三、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的安排负责全省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数据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数据填报、形式审查及汇总上报工作。 四、填报时间及要求

    (一) 填报时间

    企业在4月7日前完成本次运行情况数据填报工作。各县(市、区)科技局于4月11日前在网上汇总提交数据至市科技局。

    (二) 填报要求

    1. 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列出辖区填报企业清单,督促企业及时填报,确保不漏报。

    2. 各县(市、区)科技局应督促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填报,企业填报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将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及科技项目申报审核的重要参考,企业应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数据填报工作。

    3. 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对调查填报数据严格把关,审核相关数据逻辑平衡关系,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

    4.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已认定的高企,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由认定机构取消企业的高企资格。

    四、填报程序

    (一) 数据填报

    1.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数据统计实行网上填报。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企数据登记表”模块,按要求依次填写企业运行数据,并完成网上提交。

    2.属于高企的企业,在提交数据登记表时,政务平台会自动检查企业名称和填写的系统注册号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的系统注册号(22位数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将无法提交,请企业仔细核对。

    (二) 各县(市、区)科技局初审

    各县(市、区)科技局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进行形式审查,对有疑义的数据,应及时通知企业完善。

    (三) 材料提交

    企业完善数据登记表后,点击“下载PDF”按钮下载打印带有水印号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PDF文档,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当地科技局。

    (四) 汇总提交

    各县(市、区)科技局将形式审查通过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在网上提交至市科技厅(并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

    五、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局创新科:纪敏 0663-8768138

    揭阳市科技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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