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企业:
为加快我市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促进与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并为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做好储备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揭市经信〔2015〕55号),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揭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研究开发与试验发展(简称“R&D”)经费支出额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R&D人员数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或获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占R&D人数比例不低于10%,或中级职称(或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数占R&D 人数比例不低于30%;投入的研发仪器设备、软件原值不低于200 万元。
(七)企业两年内(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加封面、目录装订成册,包括电子文档):
(一)《揭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
(二)《揭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组建企业技术中心有关决议。
三、认定程序
(一)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加具推荐意见后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至揭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承接协议单位,地址:揭阳市建阳路金城龙庭二期往东300米),市直企业直接报送。
(二)揭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按照《揭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并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择优确定入选名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定后将拟认定名单在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以公文形式发布。
(四)已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视同已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再组织申报。
附件: 一、揭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二、揭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三、揭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可在市经信网http://www.jieyang.net/下载)
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3月22日
联系人:市经信局 吴旭彬 联系电话:8768230
市高企协会 陈少双 联系电话:8480189
电子邮箱:1987920891@qq.com
抄送:揭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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