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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千村大对接”行动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7/04/17  来源:  点击数:11950
  • 粤科函社农字〔2017〕55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扶贫办(局)、协作办、对口办、经协办,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好扶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按照《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科技厅等单位贯彻〈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扶组〔2016〕19号)要求,进一步落实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加强对全省建档立卡的2277个贫困村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决定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期内,开展广东省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千村大对接”行动,为广大贫困村提供技术服务和产业支撑,有效支持贫困村脱贫致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   
         省建档立卡贫困村根据本村产业发展规划、村现有主导产业发展技术需求、贫困户技术指导需求等,于4月28日前填报以下资料报送各地市科技局。   
         (一) 《广东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技术需求申请表》(见附件1),每个村限报3项技术需求。   
         (二) 村脱贫产业发展规划。   
         (三) 村贫困户农业种养、电商、经营等情况表。   
         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收集汇总后,于5月1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并报送科技扶贫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件2)。   
         二、选派对接   
         (一) 选派来源。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库为本次扶贫对接的选派来源。其中,2016年已经获得我厅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资金资助的人员,原则上要和5个以上省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对接,提供技术服务。   
         (二) 选派方式。省科技厅汇总各贫困村的技术需求表后,进行需求汇总,并发布《广东省科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技术需求申请表》,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平台,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选派对接:   
         1.定向委派,引导合作。省科技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和定向委派特派员与贫困村对接,引导双方形成合作关系。   
         2.双向选择,自主合作。鼓励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双方接触和交流,形成合作关系。   
         省科技厅组织特派员与贫困村于5月30日前完成选派对接工作。双方形成合作关系之后,将合作协议、合作方案等报省科技厅,并由省科技厅发文予以确认。   
         三、帮扶任务与要求   
         (一) 科技特派员的帮扶任务。贫困区县科技特派员要围绕服务对象(单位)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帮助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问题或商业模式问题,或者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创业,并为贫困区县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二) 服务时限。贫困区县科技特派员提供科技服务的时间为1年,工作有成效的可连聘连任。派出期间根据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和科技攻关、示范、推广的需要,不定期到贫困区县开展实地科技服务,或采取通讯、网络等手段及时提供科技服务、解决科技问题。   
         四、组织管理与保障   
         (一) 本帮扶计划由省科技厅、省扶贫办共同组织实施,并指导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选派。科技特派员在开展科技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本帮扶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不定期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培训,做好省农业科技特派员专题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管理,积极利用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为帮扶计划的组织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 有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织做好贫困村科技需求、科技人才培养需求的上报,以及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等工作,及时了解科技特派员的科技服务情况并提供服务。   
         (四) 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选派科技人员的管理,积极动员科技人员参与,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并将科技人员选派工作列为本单位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受援单位要根据选派协议书的规定,为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服务,确保科技特派员在当地的人身安全。   
         (五) 科技特派员服务每满1年,省有关单位对科技特派员在企业或农村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获得省级表彰的科技特派员,其业绩作为职称职务晋升重要考评依据;其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同等对待。   
         (六) 省科技厅采取科技项目的方式,对通过考核的合作项目进行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开展创业服务视为在岗工作,并计入派出单位的工作量。驻村扶贫工作队可使用扶贫工作经费为特派员开展工作时发生的食宿和交通费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五、联系方式   
         请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和扶贫办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分工负责、专人落实此项工作。各建档立卡贫困村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广东省科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技术需求申请表》,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邮箱和地址,以便进行后续选派工作安排。   
         1.省技经中心区域部:林平,020-87681452   
         2.省科技厅社农处:刘世伟,020-83163909   
         E-mail:395095818qq.com   
         传 真:020-87687226   
         附件:1.广东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技术需求申请表    
                2.各地市科技局科技扶贫人员名单
    省科技厅 省扶贫办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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