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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7年揭阳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7/04/25  来源:  点击数:11564
  • 揭科字〔2017〕27号
    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揭府〔2015〕57号)的精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行方案》(粤科规财字〔2015〕20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管字〔2017〕397号)文件规定,我市以创新券后补助方式无偿资助科技创新活动。现将开展2017年揭阳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凡在我市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其中工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其他类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具备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中小微企业类型进行申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团队应以其托管的法人实体进行申报,且该团队已入驻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园区等科技载体。
         受补助的中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2.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
         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4.获得“GB/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5.近5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6.市优先培育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二、补助范围及金额   
        (一)支持范围。
         科技创新券支持围绕科技创新开展的科研活动,具体包括: 
         1.购买科技成果,如购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以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购买研发、设计、技术咨询、检验检测、信息等科技服务;
         3.为建立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市级工程中心,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创新基地,博士后工作站,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企业重点实验室等)而购买研发设备的活动;
         4.使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服务平台的研发设备开展创新和研发活动。
        (二)不支持范围。
         1.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所需服务;
         2.企业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过程所需服务;
         3.工业设计类服务及科技金融类服务;
         4.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服务;
         5.合作双方有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6.已获得省、市财政科技资金补助项目所发生的技术服务、检测服务和购买研发设备等费用。
        (三)本次申领科技创新券的费用发生期限应在2016、2017年两个年度内(即仅申报2016年已发生的费用和2017年计划实施费用预算)。
        (四)申领金额。 每家申报单位本次申领科技创新券金额按支持范围内的申领项目费用(预算)总额的30%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领程序 
        (一)企业申报。
         1.注册/登录。首次申报的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 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阳光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填写申领表。申报单位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广东省科技创新券申领表(2017年)》,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②上年度缴税凭证;
         ③下述材料之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证明文件,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任务)书,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的奖励证书,GB/2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创新创业团队入驻科技载体证明材料;
         ④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⑤购买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的协议;
         ⑥《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明细表》(见附件1);
         ⑦建立研发机构的证明文件等。
        (二)网上形式审查。
         县(市、区)科技局在网上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创新券申领表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在网上对各县(市、区)科技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县(市、区)审核上报。
         申领项目经市科技局形式审查通过后,由申报单位下载并打印《广东省科技创新券申领表(2017年)》及相关附件书面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联合行文将推荐申领项目上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由市科技局受理)。
        (四)市集中审核和公示。
         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申领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发放创新券金额,并在揭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对拟发放创新券的项目进行公示。
        (五)发放创新券。
         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由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行文下达发放创新券的项目及金额,并由市科技局在网上对创新券申领表进行批复,由系统自动生成创新券编号。
         四、纸质材料
        (一)《广东省科技创新券申领表(2017年)》及相关附件书面材料一式2份;
        (二)县(市、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上报文(附件包括《县(市、区)科技创新券申领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2份(含附件电子版)。
         五、时间要求
        (一)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企业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各县(市、区)科技局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市科技局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日。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服务科:王晓丽、黄铭锋,电话:0663-8768747
         市财政局工贸科:林维,电话:0663-8239073 
         受理书面材料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机关办公大院2号楼1024室
         附件:1.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明细表
                  2.县(市、区)科技创新券申领汇总表
    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揭阳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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