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揭阳市科技创新券兑换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0/10 来源: 点击数:12320
有关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行方案》(粤科规财字〔2015〕20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管字〔2017〕397号)文件规定,我市将开展2017年揭阳市科技创新券兑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换申报范围
申请兑换创新券的范围应以《关于下达2017年揭阳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项目创新券额度的通知》(揭科字〔2017〕43号)为依据,具体限定如下:
(一)费用发生期限:本次申请兑换创新券的费用发生期限应在2016和2017年两个年度。
(二)申报项目明细:申报项目明细应以《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明细表》中经审核批准的明细项目进行申请兑换,不能超范围申报(见网上批复意见)。
(三)申报项目额度:申请兑换创新券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揭科字〔2017〕43号文限定的创新券额度;且不超过申报单位开展该项目实际向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或研发、设计、咨询、检验检测、信息等科技服务的费用,以及为建立研发机构而购买研发设备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总额的30%。
(四)严禁双重补助:严禁创新券服务购买方与提供方双重申报补贴,服务合作双方应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2016年已获得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请创新券后补助。
(五)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资助:已享受省、市财政科技资金资助的,不能申请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如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所发生的技术服务、检测服务和设备购买等费用不能再申请创新券后补助。
二、兑换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兑换。
申报单位登录阳光政务平台,查看市科技局批复的创新券额度和创新券编号,填写《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兑换表(2017年)》,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②购买科技成果、科技服务或研发设备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③购买科技成果、科技服务或研发设备的发票;
④创新券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包括项目经费及使用情况、实施成效及目标完成情况等);
⑤《企业申请兑换创新券明细表》(见附件1);
⑥建立研发机构证明材料等。
(二)网上形式审查。 县(市、区)科技局在网上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创新券兑换表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在网上对各县(市、区)科技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县(市、区)审核上报。 申报项目经市科技局形式审查通过后,由申报单位下载并打印《广东省科技创新券申领表(2017年)》及相关附件书面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联合行文将推荐申报项目上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由市科技局受理)。
(四)市集中审核和公示。 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2017年发放的创新券额度等情况,确定创新券兑换金额,并在揭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对拟兑换创新券的项目进行公示。
(五)网上批复和下达计划。 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批复兑换意见。并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2017年揭阳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项目计划。待市财政局将创新券后补助资金下拨到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后,申报单位凭有关文件材料到所在县(市、区)财政局办理兑换手续。
三、纸质材料
上报市科技局的纸质材料包括:《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兑换表(2017年)》及相关附件书面材料一式2份;县(市、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一式2份;《县(市、区)申请兑换创新券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2份(含电子版)。
四、时间要求
(一)网上提交:企业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各县(市、区)科技局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市科技局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二)纸质提交:各县(市、区)科技局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服务科:王晓丽、黄铭锋,电话:0663-8768747
市财政局工贸科:林维,电话:0663-8239073
受理书面材料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机关办公大院2号楼1024室市科技局科技服务科
附件:1. 企业申请兑换创新券明细表
2. 县(市、区)申请兑换创新券汇总表
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揭阳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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