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科技创新发展八项措施
更新时间:2017/10/24 来源: 点击数:9858
近年来,我市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合作型创新,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近日,出台了《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八项措施(2017-2021年)》(揭府〔2017〕58号),从2017-2021年,市财政每年投入6000万元以上科技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攻关,实施科技后补助,配套国家、省奖励,支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实施专利资助及奖励,强化科技系统能力建设,推动对德对欧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和支持创新团队、优秀人才引进等8个方面。
一、支持科技攻关。主要内容是围绕落实我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成果产业化和重大公共平台建设。该项设立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3个层次,重大专项每项支持10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支持30-50万元、引导项目每项支持10万元。
二、实施科技后补助。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财政每家奖励15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每家奖励20万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5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每个补助80万元;创新券每家补助金额按总费用的30%,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等内容。
三、配套国家、省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按国家奖励额度的100%给予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按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和广东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设立科技金融风险准备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
五、实施专利资助及奖励。包括获得授权的PCT国际专利给予官方费用资助及每件2万元奖励,获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给予官方费用资助及每件0.5万元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每家奖励5万元等内容。
六、强化科技系统能力建设。支持省市县科技阳光政务平台对接,全市科技系统大数据、信息化平台建设每年150万元;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创新培训等每年100万元。
七、推动对德对欧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设立对德对欧国际科技合作创新专项资金1400万元,重点推动对德对欧合作公共平台建设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国际科技合作攻关。
八、支持创新团队和优秀人才引进。对新引进和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珠江人才计划” 、“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项目的个人及团队,由市财政按照国家或省首次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金扶持。此项按市委关于加快人才优先发展推动创新驱动相关政策执行。
市科技局
2017年10月24日
上一篇:
省科技厅领导来揭调研 全力推进国家级高新区创建工作
下一篇: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揭阳市 卫生医疗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