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字诊疗装备研发”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2/25 来源: 点击数:9583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370号,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以上通知要求,“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8年度所有或部分定向项目可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组织推荐,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二、以上专项定向项目,省科技厅需认真审核并遴选择优推荐,因此有关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4份)需提前报送省科技厅进行形式审查,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日17:00。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项目,省科技厅将于2018年1月中旬组织项目定向择优专家论证会(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以上专项定向申报项目形式审查重点如下:
(一)“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1.创新诊疗装备区域应用示范”指南方向:
1、项目需以前期实施“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示范应用工程”(简称“十百千万工程”)为基础,因此优先推荐前期参与“十百千万工程”省内有关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
2、申报单位需提交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可的实施方案。
3、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4、项目由1家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会同本省基层医疗机构(县、乡镇、村、社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组成示范网络。
5、地方财政投入和国拨经费投入比例不小于1:1,鼓励其他资金渠道投入,与本省/市示范工程的实施整合推进。
6、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所含单位总数不超过30家。
7、项目申报单位上传的附件包括合作协议、自有资金证明和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上传的证明材料。
(二)“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1、所有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2、指南方向“1.1.1 多病种联动综合防控技术集成策略、组织管理模式研究” 推荐建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疗机构牵头申报。
3、指南方向“1.2.3 中南地区慢病防控科技综合示范研究” 鼓励本专项涉及疾病领域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与地方联合申报;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下设课题数不超过6个,所含单位总数不超过20家。
4、指南方向“2.2 重大慢病临床研究大数据平台” 推荐建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疗机构牵头申报。
5、项目申报单位上传的附件包括合作协议、自有资金证明和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上传的证明材料。
(三)“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1、所有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2、指南方向“1.2 建立基于孕前—产前—生后全链条的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控规范化体系” 推荐具备相关领域良好工作基础和条件的单位牵头申报,优先支持在群体防治、临床干预和大型数据管理和政策转化等方面实力较强的单位。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6个,所含单位总数不超过15家。
3、指南方向“2. 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技术的应用示范和评价研究 2.1 建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示范基地,开展应用示范和评价研究”:
(1)申报单位需提交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可的实施方案。
(2)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所含单位总数不超过8家。
(3)牵头单位应承担过“出生缺陷三级防控技术推广与示范应用”相关国家级研究项目(或课题),并具备出生缺陷咨询、产前与新生儿筛查与诊断技术、治疗与康复技术等综合临床技术优势。
(4)要求与省级地方政府共建,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4、项目申报单位上传的附件包括合作协议、自有资金证明和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上传的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沈思
联系电话:020-83163902
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301室
邮编:510033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链接: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7/201712/t20171212_136758.htm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2017年12月25日
上一篇:
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2017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安排方案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