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科字〔2016〕5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揭阳市 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以及实施百项科技攻坚等工作部署,大力推动发展创新型经济,强化科技计划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现组织开展2016年揭阳市市级科技计划—市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必须通过揭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因省科技厅正在对各地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统一调整升级,部份申报模块暂无法使用,故本次重点项目和后补助项目暂不在系统中申报,申报方式详见以下“申报程序”中第2点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市科学技术发展方向,符合申报指南的要求。中德金属生态城内企业项目申报文件另文印发,本通知暂不接受中德金属生态城内企业申报。
(二)优先支持对德(欧)“百人团”企业;科技创新优势企业;实施期内能获得较多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发明专利或PCT专利)和产学研合作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为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含中德金属生态城内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须提供项目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
(四)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原则上重点项目每个资助资金20-50万元之间,一般项目资助资金每个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评审过程中必须经过答辨环节。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1.项目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
2.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3项(含3项)的,或1项以上(含1项)省、市项目合同到期一年仍未结题验收的;
3.两年内承担的省、市级项目“不通过验收”的;
4.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在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5.已享受2016年科技创新券后补助重复申报的项目。
(六)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申报项目承诺函(见附件3),企业单位必须提供2015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
1.申报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或未按申报系统要求提供重要附件的;
2. 项目已获得立项支持的或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再次申报的;
3.违反以上第“(五)”项规定的;4.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虚假行为,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项目申报单位第一次申报必须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项目主持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已在省系统注册申报过的项目单位和项目主持人无需再重新注册,帐号密码与省系统共用)。
(二)申报。各申报单位注册后通过揭阳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送本系统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书提交至市科技和财政部门须一式3份。所有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重点项目和后补助项目不采用网上申报,以纸质材料方式申报(申报书请到揭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首页下载),一式3份送市科技局。(表模见附件5-7)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汇总推荐,市直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见附件2);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部门审核上报推荐文时需一并出具《项目申报初审情况表》(见附件4)。获得推荐的项目进入揭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
(四)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进入揭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下午17:00,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下午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下午17:00。
联系人:
市科技局:姚旭锐 8768138
市财政局:林 维 8239073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2016年 8 月 22 日